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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华宇购物中心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0    打印    字号:  

近日,大同市华宇中百商业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华宇购物中心分公司获得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2016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弘扬诚实守约行为的社会性活动,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的一种综合评价。大同华宇购物中心多年来,自觉规范   自身诚信行为,在客户服务和商业发展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主要做法:一是不断增加法律意识、商业信誉和合同管理工作,始终坚持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信用管     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合同档案,用户档案保存完整、齐全,能及时、准确的提供合同进展情况。三是合同订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签     订合格率达到100%。长期以来,不仅在合同管理上践行诚信原则,在服务中更是以诚信自律。此次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形象,提升了企业综合竞争力。